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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:400万元以上工程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!未提供的,逾期不改责令项目停工...
- 近日,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《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通知》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通知指明:在4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。施工合同总价款在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,建设单位要求总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,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。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(扣除建设单位提供保证前已支付的工程款)的10%;同时不得少于履约保证金金额。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。
来源:建筑经济与管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