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      机:021-34531836
业务联系:15618382925
首页 > 新闻资讯行业新闻
NEWS INFORMATION新闻资讯 最新公司资讯,最前沿行业动态。

财政部: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中标公告内容不合规、违规组织重新评审,责令采购人废标...


  •   近日,财政部发布第一千二百零五号至第一千二百零九号5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,主要涉及中标候选人不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书;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中标公告内容不合规、违规组织重新评审;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。
      第一千二百零六号信息公告中,投诉人诉称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中标公告内容不合规。
      那么,中标公告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?
      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19号令)第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,“中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:(一)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、地址和联系方式;(二)采购项目名称、用途、数量、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;(三)定标日期(注明招标文件编号);(四)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;(五)中标供应商名称、地址和中标金额;(六)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;(七)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。”
      关于重新评审,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有明确的规定。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87号令)第64条规定,“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,除下列情形外,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:(一)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;(二)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;(三)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;(四)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、畸低的。评标报告签署前,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,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,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;评标报告签署后,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,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,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,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。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,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,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,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。”87号令对重新评审的适用情形进行了严格的限定。
      此外,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74号令)第21条页对重新评审的适用进行了框定,指出,“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,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。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、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,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,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。”
      第一千二百零六号信息公告中,财政部责令采购人废标,并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中标公告内容不合规、违规组织重新评审的问题限期改正。
     
    来源:建筑经济与管理
Copyright © 2010 上海北漠景观幕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. All rights reserved   沪ICP备16027465号-1   版权所有:伟本科技 http://www.beimocn.com/auto/